江西建立生态环境激励机制
来源: 作者:英伟 发布时间:2008-02-25 字体:[ 大 中 小 ]
江西省省长吴新雄在近日召开的江西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强调,江西崛起就是经济实力要强、社会要和谐、生态环境要美。吴新雄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8年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江西省有关负责人在详解《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激励机制时表示,这是江西省在公共财政政策中首次增加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的费用。据悉,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支出共有七个方面:从2008年起,对纳入政策范围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两元,达到8元。省财政增加安排1亿元,总量达2.8亿元;对五大河源头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从2008年起,对限制发展污染环境工业、保护生态环境做得好的五大河源头和东江源涉及的县(市、区),给予奖励。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设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合计安排5000万元;设立基层森林防火专项经费。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对市县(区)淘汰落后产能进行奖励。对关闭调整3万吨及以下、安全不合格小煤矿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淘汰其他落后产能等,共计新增资金6000万元;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新增节能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增加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省财政共计增加安排6000万元,总量达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