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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城市规划局长共商《规划》实施方略

来源: 作者:如心 发布时间:2007-03-13 字体:[ ]
  近日,《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和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珠规办)的成立,标志着《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作为指导珠江三角洲各城镇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的内容丰富而且牵涉面广,如何找准切入点,稳步推进《规划》的实施,是广东省建设厅、珠江三角洲各级政府及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面对的首要问题。为了集思广益,研究如何实施好《规划》,近日,省建设厅劳应勋厅长召集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城市规划局长在佛山市召开了座谈会,共商实施《规划》方略。
  《规划》实施成效显著
  从珠三角各市实施的情况来看,《规划》实施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划》较好地指导了各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规划》关于城镇空间发展、产业发展布局以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等内容得到较好落实。二是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各地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如建设项目选址等)都主动与周边城市进行了协调,一方面促进了跨地区设施建设的衔接,另一方面在共建共享的问题上跨出实质性的一步。三是在区域空间管治方面取得重大的进展。
  《条例》得到高度评价
  广东省人大为加强《规划》的实施而颁布的《条例》得到各界的高度评价。建设部向全国转发《条例》时强调指出:该《条例》的颁布是区域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创新和突破,是推动区域城镇协调发展的成功模式,同时《条例》也弥补了我国关于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立法的空白。与会同志也认为《条例》不但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在各种空间规划一致性的协调、区域绿地管治、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手段和措施,为促进区域协调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抓手。下一步一定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务必要突出强化区域的整体协调性,要使各级政府部门、领导进一步增强主动协调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要按《条例》的有关规定,搭建好区域协调的平台,建立完善的协调工作机制。
  做实各项工作
  “珠规办”作为《规划》实施的统筹部门,与会同志寄予厚望,认为必须将“珠规办”的职能做实,统筹、协调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一是要介入珠三角各市城市规划编制的审查。区域规划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深化规划的编制,“珠规办”在各地规划编制的方案阶段就要就如何落实《规划》进行指导,就规划的一致性、协调性进行审查,确保各地、各层次的规划不偏离大方向,不违背上层次规划。二是要在省的层面统筹推进一级空间管治区(包括区域绿地、区域性重大交通廊道)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控制好这些这些重要地区,确保区域空间格局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提升;要大力推进具有区域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协调,竭力维护区域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确保重大项目的上马不影响区域的长远利益、不影响其他城市的利益。三是要更牢固地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努力协调好各市规划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对于各市提请协调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有效渠道予以解决。
  广东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高度肯定了《规划》实施的成效,他指出,实施好《规划》是省建设厅重点关注和切实推进的一件大事,该厅将有一系列的举措推进有关工作,各地政府和规划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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