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人力资源>劳动规章>正文

中国亟需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13 字体:[ ]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日前表示,中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他强调,一些重大污染、高风险、位于敏感地区的行业,以及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该实行强制保险。别涛在出席“‘十一五’期间中国环保产业的机遇与挑战——2006中荷可持续发展论坛年会”时说,从近年来一系列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来看中国需要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需要建立稳定的污染损害补偿保障机制,从而改变每次环境事故处理中涉及的巨额费用都由政府承担的局面。
  他建议,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阶段可将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在一些使用危险物质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特别是排放的废弃物是特别危险的物质的企业,以及企业所处位置是敏感区的排污企业,或者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和产品本身就是特别危险的物质的企业,必须实行强制保险。( 郭小兰、罗博)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