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与城市规划论坛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05 字体:[ 大 中 小 ]
论坛由王静霞副理事长主持。与会专家认为,城市规划一方面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受宏观调控直接影响的行业,这种冲击已经显现,而且还可能会有更加深远的影响。为此,城市规划应采取积极措施,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城市规划要从关注物质增长转变成对人的关怀。强调物质增长是后发国家的通病,改变这种状况,要求我们从人的全面发展角度对城市规划体系进行反思。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够,“以人为本”往往只是一句口号,远没有落实到规划的理念、方法、管理和具体的技术措施上,如何充分尊重和体现人的需求,协调城市发展中不同利益集团的关系,形成和谐的社会组织体系,是摆在所有规划工作者面前的任务。
2、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应该进一步关注旧城的更新和城市内部土地的消化与盘整。宏观调控之后大规模开发受到约束,规划工作的重点要逐步由注重外延扩展、新区开发转向旧城更新和内部挖潜。在合理用地的前提下,如何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效率,以及旧城改造所带来的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都比较敏感,规划界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3、要结合国情研究自己的规划理论和方法。目前我们的城市研究基本上是套用国外的方式,没有很好地结合国情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往往出现洋理论水土不服的情况,比如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决定了城市既包括了市区也包括了周边广大的乡村地区,市区是收入较高的人群居住的地方,传统的城市中心往往是低密度的,这些都与西方城市有着根本的区别。再比如,我国城市交通结构的差异很大,但是在土地利用上却基本上采用了相似的模式。
4、要加速完善城市规划制度。《城乡规划法》要明确城乡规划体系以及这个体系在国家整个公共政策体系中的地位。要对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城市用地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走向依法行政的轨道,通过建立规划领域的听证制度,加强规划的公众参与。建立不同规划行为主体的分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