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历史名城保护规划制定的要素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02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江苏七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都结合各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同步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规划正在编制当中。苏州、扬州、常熟、甪直、同里等城镇还编制了古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保护整治规划。应该说,大多数名城名镇的保护规划编制得较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但也有少数做得不太令人满意。根据本人的工作实践,我个人认为合格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具备以下几大要素:
一、基础资料收集和表述是否合理。基础资料一般包括名城的历史沿革、各种历史文化遗存的现状、地方风物风俗、名人典故、古树名目、民间传说、地方戏剧、特色小吃等情况。这是展示一个名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章节,内容一定要翔实全面。
二、保护规划的理念是否合理。包括保护规划的规划依据是否全面,保护的原则、保护的体系、规划的时序以及实现的目标等定位是否准确可行。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层次和内容是否合理。历史文化名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果不能确定一个相对内涵丰富而富有特色的区域,而把整个名城的行政区域全部纳入保护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做不到的。名城保护的范围明确以后,往往要分四个层次加以保护,一是旧城区整体风貌格局,二是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地下文物相对集中的文物埋藏区,三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文物控制单位和未确定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内容除了各种有形文化遗产以外,还包括无形文化遗产,诸如民俗民间文化、传统工艺美术等。
四、保护的措施是否合理。名城保护规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能够发挥作用,关键就看保护措施制定得如何。比如,建筑高度和道路宽度是影响名城风貌格局的重要因素,那么在旧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就要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好不得高于四层15米,控制道路宽度,最好在25米以内。历史文化街区的特点要研究、阐明得到位,范围要划定得合理,一定要避免把街区范围划得过小,范围之外还要有一定的控制区域和视线走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同时,旧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要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有保护方案、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有保护措施。
五、各种规划图纸绘制是否合理。图纸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尽量绘制得准确全面。一般包括名城保护规划总图、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分布图、旧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图以及建筑年代、建筑功能、建筑高度、建筑质量现状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交通现状图。特别要有未来规划和措施的效果图。
如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具备以上几大要素,内容全面翔实,笔者认为,应是一份较为合格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