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为了实现建筑工程的经济目的,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济合同。
1、项目签订合同前应首先落实经费和年度计划。
2、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范围、质量要求、进度款支付方法。奖罚措施,违约处理、合同工期、双方责任及缺陷工程的修理条款。
3、合同签订要及时办理,按项目分类、编号登记,并制定项目资金使用台帐。
4、对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合同,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答疑纪要及承诺共同列为合同不可分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性能指标,交货地点、保证责任、现场验收及贷款支付办法等内容。
6、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约定的条款。
7、合同的执行由涉及合同执行的基建处负责人员协调,并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8、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应将变更或终止事由以文字形式报处长,对于重大条款的变更或终止应请示主管校长,并协同校法律顾问室一并解决。
9、合同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对遗留问题,需经双方协商并确定新的解决办法,同时执行新的协议或合同。